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传销组织的危害性

来源:恩平律师网作者:恩平律师时间:2014-12-03

  最近传销活动比较活跃,传销主要是从熟人入手,千万不要碍于情面,抱着先试试看的心理盲目加入,就会深陷传销泥潭不能自拔,到最后只能是害人害己,竹篮打水一场空。

 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:“组织、领导以推销商品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,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,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,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,引诱、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,骗取财物,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